青少年的霸凌與創傷論壇
陳質采1、陳利銘2、林夙慧3
Chih-Tsai Chen 1, Li-ming Chen 2, Su-Hueu Lin 3
1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特約醫師;1輔仁大學音樂系所音樂治療組兼任助理教授、2國立中山大學教育所、3林夙慧律師事務所
1 Consultant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ist, Department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Taoyuan Psychiatric Center,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Taiwan; 1 Assistant professor, Postgraduate Music Therapy Course, Department of Music, Fu Jen Catholic University, Taiwan,
2 Institute of Education, NSYSU, 3L.S.H. Attorneys-At-Law
與談內容:
青少年霸凌與創傷: 是序幕?還是互為因果? 陳質采醫師
創傷是主觀現象,對危險或創傷的感知或主觀評價因年齡和發展階段而異,但對青春期和成年期的關係都會產生重大影響;而「霸凌」是青少年自殺意念和自殺企圖相關的風險因素。長期受到霸凌,青少年會產生憂鬱、絕望和孤獨感;研究也顯示,參與霸凌行為的女孩,無論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自殺未遂的風險高於男孩。那麼霸凌受害是否應被視為人際創傷的一種形式呢?了解霸凌暴露與不同年齡的發展如何相互作用有其必要,因為這些創傷經歷是他們目前症狀的基礎和持續原因。另外,存在注意力不足、衝動、情緒障礙、認知和適應障礙等精神健康問題的青少年,他們更容易受到霸凌影響,再次遭遇創傷性經歷而加劇症狀,因而打破惡性循環對於介入與治療非常重要。
霸凌歷程中的責怪他人與自責 陳利銘副教授
校園霸凌的涉入者,會有怪罪當事人的傾向,如霸凌者會怪罪受凌者,旁觀者或老師也會怪罪受凌者,這可能因為當事人是雙重角色者,會有騷擾及不合群行為,於是會被責怪,但這過程中,霸凌者的攻擊行為卻被忽略,甚至被合理化為正義行動。校園霸凌的受凌者,接受了他人的責怪之後,可能會有自我責怪的傾向。會自我責怪的受凌者,憂鬱的傾向會比較高。建議要關注受凌者的自我責怪傾向,以免使得憂鬱的情況更為惡化。
從現行法規範談青少年遭受校園的霸凌與創傷 林夙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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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說明目前青少年遭受霸凌之案件情狀及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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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霸凌必須符合持續性等要件,且師對生及生對生之處理程序,未有區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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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對於霸凌概念與法規範之異同,法律規定有檢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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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現場實際與學生互動之教職員工生對於如何與學生進行有效輔導及互動,以避免成為霸凌行為人,仍有精進加強職能教育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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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雖有明文規定學校於校園霸凌事件宣導、處理或輔導程序中,得善用修復式正義策略,以降低衝突、促進和解及修復關係,但現行實務案件處理,如何進行修復式和解或何時進行,仍未有具體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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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遭受霸凌之青少年於身心科就診情形未能與學校輔導人員資源連結,恐產生事倍功半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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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